通知公告

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1、2号仓库房屋招租公告

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现对位于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1、2号仓库,共计2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诺此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事项

(一)招租方: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二)标的简介

标的一: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1号仓库,经营面积约435㎡,具体情况以现状交付。

标的二: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2号仓库,经营面积约393㎡,具体情况以现状交付。

(三)竞租保证金

标的一: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1号仓库,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

标的二: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2号仓库,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

(四)招租起步价

标的一: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1号仓库,(为人民币39150.00元/年)。

标的二:新安路118号粮库院内2号仓库,(为人民币35370.00元/年)。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金按《安博体育网页版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年租金2万元(含)以下的按20%收取,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0%收取,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三、租赁期限、租赁方式、招租对象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年付,先付后用,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租赁方式:租赁物发布的公开招租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一租赁物产生1家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的,且5个工作日内无其他意向租赁人报名,采取协议租赁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以招租起步价成交。同一租赁物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的,采用现场公开竞价出租方式,价高者得。

(三)招租对象

1.租赁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竞租方法及相关材料

(一)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因自身原因放弃竞租的不予退还,并取消再次招租的报名资格。

(四)竞租指定账户开户名: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歙县支行,账号:20334102100100000023341。

(五)同一租赁物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招租方将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竞租人(竞租人保持电话畅通)。竞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租者于中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并携带银行付款凭证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中租者,退还竞租保证金(无息)。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出租仓库用于存储粮食、家用电器物流仓等,承租户的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物品,凡涉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和污染环境的建材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对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和产品严禁经营和存放。

(二)租赁期间水、电、物业、保安、卫生清理、出入库过程中涉及的机械设备使用等相关费用根据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

(三)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或被征用征收等,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无条件腾退租赁物、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补偿、安置等要求,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18480

地址: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18号)

 

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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